法律声明
本《推介经纪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 ProperFX (Pty) Ltd(以下简称“公司”)与本协议末尾所示名称和地址的公司或个人(以下简称“IB”)签订。公司和 IB 在本协议中有时被称为“双方”。
本协议根据第 8 条不时修订,列明公司与 IB 之间的条款和条件。IB 将根据 IB 和潜在客户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行事,招揽客户进行现货外汇(以下简称“外汇”)和差价合约(以下简称“差价合约”)交易,并将上述客户介绍给公司。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载于第 19 条(“条款解释”)。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除非任何一方根据第8条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介绍经纪商 (IB) 确认其委托人已阅读并理解公司关于介绍经纪商市场监管和管理的规则(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并同意根据该规则中的政策和程序开展介绍经纪商业务。
介绍经纪商声明并保证,其根据本协议开展的所有行动均符合适用于介绍经纪商或介绍经纪商或其客户居住地或开展业务所在地司法管辖区的所有法律、法规、条例、组织文件或规则。
介绍经纪商同意,所有与公司及其服务相关的宣传材料和介绍经纪商网站内容,在传达和分发给潜在客户或现有客户之前,必须经公司审核和批准。
介绍经纪商同意其不得接受客户的资金,但必须指示客户将资金直接存入/电汇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IB 承诺,在与任何 IB 客户交易时,不会使用公司的名称或品牌、任何专有财产或专有信息或交易平台,除非是为了招揽客户成为公司客户;并且,一旦客户被 IB 介绍给公司,只要该客户继续在公司拥有交易账户,则不得使用公司的名称或品牌、任何专有财产或专有信息或交易平台,且仅可用于此目的。除非 IB 根据适用于 IB 或 IB 或其客户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获得正式授权或许可,否则 IB 不会在其自身账簿中为任何 IB 客户持有或运营交易账户,也不会就公司根据《操作协议》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任何事项为任何客户进行任何交易。除非 IB 根据适用于 IB 或 IB 或其客户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获得正式授权或许可,否则 IB 进一步同意,在任何交易活动中,不会声称或声称任何人是公司的客户,除非该人持有公司账簿中的交易账户,并且此类交易是通过此类账户进行的。
IB 同意,其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潜在客户或现有客户表示,其或公司将保证该客户免于损失或限制该客户的损失,且其不会要求或试图收取公司规定的初始保证金和/或必要保证金。
IB 声明并保证,其向客户提供全权委托服务不会违反任何适用于 IB 或 IB 或其客户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条例、章程、细则或规则。
IB 声明并保证,在未事先获得客户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交易授权的情况下,其不会提供任何全权委托服务,也不会允许其任何员工或顾问对客户账户行使任何全权委托服务。
在不限制 IB 遵守第 4.1 条的情况下,在为潜在客户或现有客户提供任何全权委托服务之前,IB 应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披露:
IB 并非本公司的关联方。
全权委托服务由 IB 提供,而非由本公司提供。
本公司不对 IB 向客户提供的全权委托服务、建议、信息或推荐的盈利能力负责,也不对客户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成本、费用或损害承担责任。
保证金交易对客户的资金具有高风险,损失可能超过客户的初始投资。
除非客户了解交易此类产品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和其他重要方面以及客户面临的损失风险的真实程度,否则客户不应参与保证金交易并与 IB 签订全权委托服务协议。
保证金交易可能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因此,如果客户不完全了解所涉及的风险,应寻求独立建议。
过往业绩并不保证未来业绩。
每位经IB介绍给公司的客户均须具备成为公司客户的资格,并须在公司开设交易账户。
IB必须确保客户开设交易账户时,其IB编号正确无误。否则,公司对由此造成的收益损失概不负责。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公司保留不接受IB介绍客户的权利,并且不向IB支付该客户已完成交易的赔偿:
客户在IB介绍给公司之前两个工作日以上已在公司开设交易账户。
客户在IB介绍给公司之前两个工作日以上已在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开设交易账户。
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公司内部合规程序中详述标准的潜在客户,并且IB特此同意,所有新账户申请必须经公司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始交易。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以及在本协议期间介绍给公司的所有客户,在本协议终止或终止后,仍为IB的客户。IB不得干涉客户在公司维持账户的权利,也不得干涉客户将账户转入或转出公司的权利。
对于IB因任何第三方的行为、疏忽或过失而产生的,或直接或间接由其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公司概不负责。
IB 将根据公司要求,就公司因 IB 与公司关系中存在的任何疏忽行为、或 IB 向公司介绍的任何客户而直接或间接遭受或招致的所有责任、成本、索赔、要求和费用,或因 IB 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因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或未能提供公司根据第 4.2 条或其他规定可能要求的任何授权)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性质的责任、成本、索赔、要求和费用,向公司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 IB 就其可能因本协议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利润损失、机会损失、成本、费用、罚款或损害向 IB 承担责任。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可通过以下任何方式发出:
电子邮件。
传真传输
邮寄
在公司新闻网页上发布。
所有由中介机构 (IB) 提供的联系方式,例如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传真号码,将按最新通知为准。
任何此类书面通知将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如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发送后一小时内送达;
如果通过传真发送,则在目的地办公时间内传输完成时送达;如果不在办公时间内,则在下一个办公时间开始时送达,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发送人提供证明,证明其持有已发送通知的打印传输报告。
如果发送人在上述时间后一小时内未接到收件人的任何电话,则表明传真未以清晰易读的形式收到。
如果通过邮寄发送,则在邮寄后七个日历日送达。
如果在公司新闻网站上发布,则在邮寄后一小时内送达。
介绍经纪商 (IB) 确认公司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和/或附录 A 的条款,但需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介绍经纪商。任何此类修改均应自通知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
本协议可由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三十天后终止。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可通过向介绍经纪商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介绍经纪商或其负责人、董事、高级职员和经理被判犯有与其诚实正直相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公司自行决定认为介绍经纪商的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
公司《介绍经纪商市场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
本协议的实质性条款;
公平、公正和公平的交易原则。
任何此类终止均不会影响本协议项下可能已经产生的任何合法权利或义务。
公司可以使用、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IB提供的个人信息。
如果IB是个人,公司有义务根据IB的要求,向其提供其持有的关于IB的个人信息副本(如有),前提是IB支付合理的费用。
IB同意公司可以将其提供的关于IB的信息传递给公司集团内的其他公司(如适用)并发送至目的地;如果非在营业时间内,则在下一个营业时间开始时发送,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发送人提供证明,证明其持有已发送通知的打印传输报告。
如果发送人在上述时间后一小时内未接到收件人的任何电话,则表明传真未以清晰易读的形式收到。
如果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则在邮寄后七日内发送。
如果在公司新闻网页上发布,则须在发布后一小时内完成。
介绍经纪商 (IB) 确认公司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和/或附录 A 的条款,并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IB。任何此类修改将于通知中指定的日期生效。
本协议可由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三十天后终止。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可以通过向 IB 发出书面通知或通过电子邮件立即终止本协议:
介绍经纪商或其负责人、董事、高级职员和经理被判犯有与其诚实正直相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公司自行决定认为介绍经纪商的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
公司《介绍经纪商市场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
本协议的实质性条款;
公平、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如果由 IB 介绍的任何客户参与了不当交易活动(如公司网页条款和条件第 6 条所述),ProperFX 保留以下权利:无需事先通知: http://www.properfx.com/) 取消和/或撤销被介绍客户交易账户中的所有交易,并撤销所有产生的利润或损失,包括任何相关的 IB 佣金,并随后终止与该客户相关的所有交易账户。
IB 同意公司可以将其提供的有关 IB 的信息传递给公司集团内的其他公司(如适用)以及外部公司,以帮助公司处理和/或分析这些信息,从而履行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果 IB 不希望其个人数据用于此类目的,则应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任何此类终止均不会影响本协议项下可能已经产生的任何合法权利或义务。
公司可以使用、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IB提供的个人信息。
如果IB是个人,公司有义务根据IB的要求,向其提供其持有的关于IB的个人信息副本(如有),前提是IB支付合理的费用。
此类个人数据也可能用于公司或其集团内的其他公司(如适用)的市场调研。如果IB不希望其个人数据被用于此类目的,则应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同意直接联系
IB同意此类沟通,并承认IB不会认为此类沟通违反了IB在任何相关数据保护和/或隐私法规下的任何权利。
保密性
法律要求或任何对本公司或介绍经纪商(或任何相关关联方)拥有控制权或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或交易所要求披露;
为调查或防止欺诈或其他非法活动;
披露此类信息符合公众利益;
应客户要求或经客户同意;或
根据《操作协议》的规定。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本公司以书面形式另行同意,否则介绍经纪商应保密,不得在本协议期间或终止后的任何时间披露或使用任何专有信息,除非为了本公司的利益。 IB 确认并同意,任何专有信息均以保密方式提供给 IB,仅用于允许 IB 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对公司的义务,且该等信息因其保密性以及不向公众或其他可能通过披露或使用而获得经济价值的人士披露而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未经公司正式授权代表事先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IB 均不得交付、复制或允许任何专有信息或任何相关文件交付给任何个人或实体或由其使用。
专有财产
专有财产,无论作者是谁,均应为公司的唯一财产,并应由 IB 进行核算并按公司要求返还。双方明确理解,IB 使用或持有专有财产的许可是为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对公司的义务,并且除本条款规定的许可外,IB 对专有财产不享有任何其他权利或所有权。
专有财产,无论作者是谁,均应为公司独有的财产,并应由IB根据公司要求进行核算并返还。双方明确理解,IB使用或持有专有财产的许可是为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对公司的义务,并且除本条款规定的许可外,IB对专有财产不享有任何其他权利或所有权。
如果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IB应立即将专有财产交还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关系或公司任何专有信息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文件和数据,包括其所有副本。
公司可合理地认定存在不可抗力事件,在此情况下,公司将适时采取合理措施通知中介机构 (IB)。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公司合理认为会阻碍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罢工、暴乱或内乱、恐怖主义、战争、天灾、事故、火灾、洪水、风暴、电力供应中断、电子、通讯设备或供应商故障、内乱、法定条款、停工)。
公司合理地认定存在不可抗力事件(在不损害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公司可随时在不事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采取或不采取公司认为在该等情况下合理适当的所有行动。
如发生本协议未涵盖的情况,公司将本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符合市场惯例的措施解决该问题。
公司对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根据本条款或法律)的单独或部分行使、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公司对该等权利、权力或救济的放弃,亦不损害或妨碍对该等权利、权力或救济或根据本协议或法律产生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的行使或进一步行使。
公司可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免除、合并、妥协或推迟IB根据本协议对公司承担的任何责任,且不影响任何未被免除、合并、妥协或推迟的责任相关的权利或任何责任。公司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根据本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豁免,并不构成对任何其他违约或违约行为的豁免,亦不影响其他条款。公司放弃追究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违反本条款的行为,并不妨碍公司随后要求对方履行被放弃的义务。
本协议赋予公司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性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公司可以将本协议的利益和负担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人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此类转让应在IB被视为已根据本协议收到转让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生效。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条款的任何部分)因任何原因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在该范围内被视为可分割且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但本协议其余部分的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IB 应将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开展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告知公司,并应根据公司要求提供有关此类活动的信息。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除非经任何一方或其授权代理人以书面形式签署,否则无效。
本协议及其中提及的任何附录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或其中一方之间所有其他协议或安排,无论是书面或口头的、明示或暗示的。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伙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或其他信托关系。
IB 不得代表自己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亦无权约束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或对公司产生任何责任。
本协议受南非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对于任何诉讼,IB 不可撤销地:
同意南非法院对任何诉讼拥有专属管辖权;
接受南非法院的管辖;
放弃 IB 在任何时间对在该等法院提起任何诉讼的任何异议;
同意不声称该等诉讼是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或该法院对 IB 没有管辖权。
如果本协议以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发布,则在出现任何冲突时,应以英语版本为准。
在本协议中:
“关联公司”指就公司而言,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任何实体,或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受同一控制的任何实体。为此,“控制”指拥有公司或实体的大部分投票权。
“个人/公司保证金交易账户开立申请表”指客户在公司开立交易账户时填写并通过网站访问的“个人/公司保证金交易账户开立申请表”。
“余额”指交易账户中所有已完成交易和存取操作的总财务结果。
“基础货币”指客户买入或卖出报价货币的货币对中的第一个货币。
“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含)之间的任何一天。
“公司新闻网页”指网站上显示公司新闻的页面。本协议签订之日,信息显示于 http://www.properfx.com/
“已完成交易”指两笔相同规模的反向交易(开仓和平仓):买入后卖出,反之亦然。
“差价合约”(“CFD”)指参考标的资产(股票、期货、金属、指数等)价格波动而形成的差价合约。
“合约细则”指每种工具的主要交易条款(点差、初始保证金等)。
“货币对”指基于一种货币兑另一种货币价值变化的交易标的。
“全权委托服务”指代表客户全权委托开仓/平仓和/或下单/修改/删除订单,以及客户根据《操作协议》可采取的所有其他行动,由IB代表客户执行。
“生效日期”指“日/月/年”。“现有客户”指:
IB首次招揽客户时,已在公司开设交易账户的客户;
由IB介绍并在公司开设交易账户的客户。
“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见第15条。
“初始保证金”指公司开仓所需的保证金。每种工具的详细信息均在合约细则中。
“工具”指任何货币对或差价合约。
“引荐经纪商合规手册”指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规则,IB 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必须遵守这些程序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招揽客户进行外汇和差价合约交易。
“保证金交易”指客户在交易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远少于交易规模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交易。
“必要保证金”指公司维持未平仓头寸所需的保证金。每种工具的详细信息均在合约细则中规定。
“未平仓头寸”指未完成交易的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
“操作协议”指客户与公司签订的、用于管理客户所有交易活动的协议。操作协议包括客户协议、业务条款(包括每种情况下的任何附录)以及可通过网站访问的风险确认与披露(其内容可能会不时修订)。
“订单”是指客户向公司发出的指令,要求在价格达到订单价位时开仓或平仓。
“订单价位”是指订单中指定的价格。
“报价”是指特定工具的当前价格信息,以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形式提供。
“报价货币”是指货币对中客户可以买入或卖出基准货币的第二种货币。
“点”是指报价最后一位或最右边数字的数值。
“委托人”指以下个人:
独资企业的独资经营者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或首席财务官
负责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单位、部门或职能,前提是该单位、部门或职能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
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经理、常务董事或拥有管理权的成员
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宣传材料”指与公司或其服务相关的任何沟通材料,或以任何方式与招揽潜在客户或现有客户交易账户交易相关的沟通材料。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出版的书面文本、培训材料、广告、市场分析、研究报告、致现有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信函、简报以及任何有助于招揽过程的书面材料。
“专有信息”指任何一方可能在本协议建立的关系期间制作、使用、查看或以其他方式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式、方法、技术、机密信息、计算、知识、数据或其他与软件产品、交易平台、交易路由系统、交易对手、流程、专有技术、市场营销、商品销售、销售理念、销售概念或其他机密信息、预测、营销计划、策略、定价策略、计算机程序、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财务或其他与任何一方的业务或其任何客户、顾客、顾问、供应商或关联公司相关的主题相关的信息。
“专有财产”指任何一方可能在本协议建立的关系期间制作、使用、查看或以其他方式获取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记录、表格、商业文献、通讯、市场报告、文章、计算机软件及其任何复制件或底片,以及其中反映或包含的任何信息,这些信息由公司提供或由介绍经纪商(IB)在本协议建立的关系期间以其他方式获得。
“潜在客户”指未在本公司开设账户的个人或实体。
“价差”指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
“交易”指根据《操作协议》由客户或代表客户订立或执行的任何合同或交易。
“网站”指本公司网站, http://www.properfx.com/ 或本公司不时维护供客户访问的其他网站。
“书面通知”应具有第7条中规定的含义。
所有对法定条款的引用包括:
任何对法定条款的修改、合并或重新颁布,无论在本协议签署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均有效。
所有根据本协议制定的法定文书或命令;以及
任何法定条款,该法定条款是对其的重新颁布或修改。
表示单数的词语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任何性别的词语均指所有性别;任何人士的词语均指公司、合伙企业、其他非法人团体及所有其他法人实体,反之亦然。
除非另有说明,凡提及条款、当事人或附表,均指本协议中的条款、当事人或附表。
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设,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