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字母缩略词列表
“CEO” | CEO |
“DIO” | DIO |
“IO” | 信息官 |
“Minister” | 司法和惩教服务部长 |
“POPIA” | 2013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号 |
“Regulator” | 信息监管机构 |
“Republic” | 南非共和国 |
2. PAIA手册的宗旨
本PAIA手册有助于公众-
- 2.1. 查阅机构持有的记录类别,这些记录无需提交正式的PAIA申请即可获取;
- 2.2. 充分了解如何通过提供机构持有记录的主题描述以及每个主题的记录类别来请求获取机构的记录;
- 2.3. 了解根据其他法律法规可获取的机构记录描述;
- 2.4. 获取信息官和副信息官的所有相关联系方式,他们将协助公众获取他们想要访问的记录;
- 2.5. 了解监管机构更新的关于如何使用PAIA指南的说明以及如何获取该指南;
- 2.6. 了解该机构是否会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以及数据主体类别和与之相关的信息类别的说明;
- 2.7. 了解数据主体类别和与之相关的信息类别的说明;
- 2.8. 了解可能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的接收者或接收者类别;
- 2.9. 了解该机构是否计划在南非共和国境外传输或处理个人信息,以及可能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的接收者或接收者类别;并
- 2.10. 了解该机构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待处理的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3. 信息访问主要联系方式
4. PAIA使用指南及指南获取方式
- 4.1. 监管机构已根据经修订的《公共行政管理法》(PAIA) 第10(1)条,更新并发布了修订后的PAIA使用指南(“指南”),并以易于理解的形式和方式提供,以满足希望行使PAIA和POPIA所设想的任何权利的人士的合理需求。
- 4.2. 该指南提供所有官方语言版本,并可根据要求提供盲文版本。
- 4.2.1. 前述指南包含PAIA和POPIA目标的描述;
- 4.2.2. 各公共机构信息官的邮政地址、街道地址、电话、传真号码以及(如有)电子邮件地址,-
- 4.2.2.1. 以及
- 4.2.2.2. 根据《公共事务影响评估法》第17(1)条和《公共行政影响评估法》第56条指定的各公共和私人机构的副信息官的邮政地址、街道地址、电话、传真号码以及(如有)电子邮件地址;
- 4.2.3. 请求查阅第11(3)条所述公共机构记录的方式和表格;-
- 4.2.3.1. 以及
- 4.2.3.2. 根据第50(4)条所述私人机构记录的访问方式;;
- 4.2.4. 公共机构信息官根据《公共事务影响评估法》和《公共行政影响评估法》可获得的协助;
- 4.2.5. 监管机构根据《公共事务影响评估法》和《公共行政影响评估法》可获得的协助;;
- 4.2.6. 针对 PAIA 和 POPIA 赋予或规定的权利或义务的行为或不作为,法律上可用的所有补救措施,包括提出索赔的方式-
- 4.2.6.1. 内部申诉;
- 4.2.6.2. 向监管机构投诉;以及
- 4.2.6.3. 针对公共机构信息官的决定、内部上诉决定、监管机构的决定或私人机构负责人的决定向法院提出申请;
- 4.2.7. 第14(5)条和第51(6)条分别要求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编写手册以及如何获取手册的规定;
- 4.2.8. 第15(7)条和第52(8)条分别规定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自愿披露记录类别的规定;
- 4.2.9. 根据第22(9)条和第54(10)条发布的关于获取请求费用的通知;以及
- 4.2.10. 根据第92(11)条制定的规章。
- 4.3. 公众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从公共和私人机构的办公室(包括监管机构办公室)查阅或复印本指南。
- 4.4. 本指南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 4.4.1. 可向信息官索取;
- 4.4.2. 从监管机构网站获取(https://www.justice.gov.za/inforeg/).
- 4.5. 本指南还提供以下官方语言的版本,供公众在正常办公时间内查阅-
5. Properfx (PTY) Ltd 无需本人申请即可访问的记录类别
注意:请填写表格 C,详细说明机构持有的无需本人申请即可访问的记录类别、记录类型以及如何访问这些记录。这些记录大多可在网站上获取,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下载或申请。
记录类别 | 记录类型 | 可在网站上获取 | 可根据要求提供 |
---|
公司信息 | 条款和条件 | X | X |
公司信息 | FAIS 披露文件 | X | X |
公司信息 | 风险披露 | X | X |
公司信息 | PAIA 手册 | X | X |
公司信息 | 投诉通知 | X | X |
公司信息 | 利益冲突政策 | X | X |
;
6. ProperFX (PTY) Ltd 记录的描述,这些记录可根据任何其他法律法规获取
注意:请列出所有根据南非法律法规创建和提供的记录。以下表格示例可用于描述记录和适用法律法规。
记录类别 | 适用法律 |
---|
公司章程 | 2008 年《公司法》第 71 条 |
PAIA 手册 | 2000 年《促进信息获取法》第 2 条 |
条款和条件 | 2002 年《金融咨询和中介服务法》第 37 条 |
FAIS 披露文件 | 2002 年《金融咨询和中介服务法》第 37 条 |
风险披露 | 2002 年《金融咨询和中介服务法》第 37 条 |
投诉通知 | 2002 年《金融咨询和中介服务法》第 37 条 |
利益冲突政策 | 2002 年《金融咨询和中介服务法》第 37 条 |
7. 个人信息处理
- 7.1. 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
- 7.2.1. 身份验证
- 7.2.2.地理位置验证
- 7.3. 数据主体类别及相关信息类别的描述
数据主体类别 | 可能处理的个人信息 |
---|
客户/委托人 | 邮政地址和/或街道地址、称谓和姓名、联系电话和/或电子邮件地址、种族、工作经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国籍、语言、财务信息、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服务提供商 | 姓名、注册号、增值税号、地址、商业机密和银行信息 |
员工 | 工作经历和推荐信、员工编号、银行和财务信息、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详情(从工资中扣除)、雇佣合同、就业公平计划、医疗救助记录、养老基金记录、薪酬/薪资记录、绩效评估、纪律记录、休假记录、培训记录、资格 |
- 7.4. 可能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的接收者或接收者类别
个人信息类别 | 可能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的接收者或接收者类别 |
---|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交易数据以及任何其他所需信息 | 金融情报中心 |
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用于犯罪记录检查,以及任何其他所需信息 | 南非警察局 |
资格证明,用于资格验证,以及任何其他所需信息 | 南非资格认证局 |
信用和付款记录,用于信用信息,以及任何其他所需信息 | 信用局 |
- ProperFX 用于收款、追债或代表其提供服务的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
- 向 ProperFX 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
- 任何有理由相信是数据主体/消费者的父母、看护人或帮助者,且该人/消费者因精神障碍或其他类似问题而无法处理自身事务的人;
- ProperFX 使用的任何支付系统;
- 监管机构、政府机构或监察员,或其他机构,包括税务机关,ProperFX 有义务向其提供信息;
- 信用局;
- 代表员工向其付款的第三方;
- 代表数据主体接收付款的金融机构;
- 任何未指定的其他运营商;
- 员工、承包商和临时员工;以及
- 代理商
- 责任方为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而应实施的信息安全措施的一般描述
- 数据加密;防病毒和反恶意软件解决方案。
8. 手册的获取
- 8.1. 本手册副本可在
- 8.1.1. www.properfx.com
- 8.1.2. ProperFX (Pty) Ltd 总部获取,供公众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
- 8.1.3. 任何人均可提出要求并支付合理的规定费用;以及
- 8.1.4. 信息监管机构可应要求提供。
- 8.2. 根据《规章》附件 B 的规定,每复印一份 A4 尺寸的手册均需支付费用。
9. 手册更新
信息官员将定期更新本手册。
10. 参考文献
- 1 PAIA 第 17(1) 条 - 为 PAIA 之目的,各公共机构必须根据其人员雇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定必要数量的副信息官,以确保公共机构能够尽可能地方便其记录请求者查阅。
- 2 POPIA 第 56(a) 条 - 各公共和私人机构必须按照《促进信息获取法》第 17 条规定的方式,并进行必要的修改,指定必要数量的副信息官(如有),以履行 POPIA 第 55(1) 条规定的职责和责任。
- 3 PAIA 第 11(1) 条 - 如果请求者遵守 PAIA 中关于访问公共机构记录请求的所有程序要求,并且未因本部分第 4 章所述的任何拒绝理由而被拒绝查阅,则必须允许请求者查阅公共机构的记录。 《跨学科行动重点领域》第50(1)条 - 申请人必须被允许访问私人机构的任何记录,前提是:a) 该记录是行使或保护任何权利所必需的;b) 该申请人遵守《跨学科行动重点领域》中关于访问该记录请求的程序要求;c) 访问该记录未因本部分第4章所述的任何拒绝理由而被拒绝。
- 4 PAIA 第 50(1)条 - 必须允许请求者访问私人机构的任何记录,如果:a)该记录是行使或保护任何权利所必需的;b)该人遵守 PAIA 中与访问该记录请求相关的程序要求;c)访问该记录不会因本部分第 4 章中所述的任何拒绝理由而被拒绝。
- 5 《跨学科行动重点领域》第14(1)条 - 公共机构的信息官员必须至少以三种官方语言提供包含上述第4段所列信息的手册。
- 6 《跨学科行动重点领域》第51(1)条 - 私人机构的负责人必须提供包含上述第4段所列信息描述的手册。
- 7 《跨部门行动重点领域》第15(1)条 - 公共机构的信息官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公共机构记录类别的描述,这些记录类别无需任何人提出请求即可自动获取。
- 8 《跨部门行动重点领域》第52(1)条 - 私人机构的负责人可以自愿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私人机构记录类别的描述,这些记录类别无需任何人提出请求即可自动获取。
- 9 《跨部门行动重点领域》第22(1)条 - 收到访问请求的公共机构的信息官员必须以通知形式要求请求者支付规定的请求费(如有),然后才能进一步处理该请求。
- 10 《跨部门行动重点领域》第54(1)条 - 收到访问请求的私人机构的负责人必须以通知形式要求请求者支付规定的请求费(如有),然后才能进一步处理该请求。
- 11 《公共事务重点法案》第92(1)条规定:“部长可通过在宪报刊登公告,制定以下方面的规章:
- (a) 本法要求或允许规定的任何事项;;
- (b) 与第22条和第54条所述费用有关的任何事项;;
- (c) 本法要求的任何通知;;
- (d) 公共机构信息官员在决定根据第15条规定公开哪些类别的记录时应采用的统一标准;以及
- (e) 为实施本法规定所需的任何行政或程序事项。